1. 来信办理平台

写信须知

         请先阅读下列内容,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写信。

一、受理事项

1.对我市改革开放、经济建设、市场监管、社会管理、公共服务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、求助、投诉、举报和意见建议等。

2.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工作的批评意见、投诉等。

二、不予受理事项

    1.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;

2.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纪检监察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裁决、行政确认、行政许可、行政处罚、党员申诉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
3.有关地方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;

4.不服处理、复查意见,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、复核请求的;

5.已经地方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;

6.反映事实不清,责任主体不明,信访人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真实,无法核实和办理的;

7.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定和现行有关政策的事项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等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事项;

8.其他不属于我市各级政府职能职权范围的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来信应当客观真实,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;

2.请注意写信内容,确保不属于无效事项(如:骚扰信息、产品推销广告、恶意攻击信息、诉求表达不清、无具体诉求内容等);

3.来信内容应简明扼要,建议一信一诉求,如需补充详情可上传附件,请不要重复提交相同信件;

4.请按要求留下真实姓名、电话、地址等信息,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;

5.通过本平台可以查询信访事项办理结果,该办理结果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负责提供。

6.本平台受理各类非紧急诉求,如有紧急情况可拨打110、120、12345、12315、12388等热线反映或求助。